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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执行中面对障碍,如何积极应对高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3-15作者:浏览量:

保全执行律师


 
黄科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从事执行、破产类法律工作3年多,专注于各类执行案件办理,擅长各种执行手段。信奉要赢得了诉讼,更要实现得了利益,执行手段少不了,各类型财产查控封控追索、司法冻结拍卖、穿透公司责任加速到期至股东责任、破产申请等等各类帮助客户实现利益。
 

案情简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77187.93元并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之后,申请执行人向X安中院提交了结案申请,X安中院于2022年7月12日作出《结案通知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被执行人不服,以X安中院错误执行其公司党费专用账户为由,先后向X安中院、X东高院提起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以及执行监督,最终都驳回了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
 

 

办理思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协调法官扣划并结案,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在答辩过程中,重点放在程序上面。

       第一、先梳理了整个案件的时间线,从执行立案到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所有时间节点都一一进行了整理。

       第二、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答辩的时候侧重于被执行人未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超过了法定期限,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第三、对被执行人对《结案通知书》提出的异议,答辩的时候侧重于X安中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冻结、扣划行为都是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且在执行完毕后,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以执行完毕结案并作出《结案通知书》,整个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撤销《结案通知书》的情形。
 


 

 

办理要点: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党费专用账户”内银行存款,经过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从程序以及实体上双重否定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
 

争议焦点:

程序上

       1.被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时间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

       2.被执行人要求撤销《结案通知书》的异议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

       3.泰安中院作出的《结案通知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实体上

       1.党费专用账户能否冻结、扣划;

       2.被执行人举示了案涉账户的银行流水,能否证明账户属于党费专用账户;

       3.除了银行流水,能否有其他证据证明案涉账户的性质。

 

 

执行心得:

一、注重办案效率

       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件,要注重对效率的追求,尽快帮助当事人回款并结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正是因为前期快速协调法官划款并结案,才能在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候应对自如。

二、细心整理梳理时间线

       执行过程中所接触的执行异议,更多的是处理程序方面的争议,在这种时候一定要学会梳理整个案件的时间线 ,一方面是为了使自己理清头绪,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则是能让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总结争议焦点。

三、学会处理实体问题

       虽然执行更多的是程序性工作,法院一般也不审查实体问题,但是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性规定也要学会处理实体问题。本案在X东高院执行监督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向X东高院提交了案涉账户的银行流水以及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以证明案涉账户是党费专用账户,最终通过法院调取的存款账户更加详细的信息从而否定了被执行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