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宸案例

Service case

XY公司VS ZTJK集团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以事实博得法官认可,抓住时机,促成调解,实现客户利益

发布时间:2021-04-19作者:浏览量:
客户信息/对手信息
案件类型及案值描述
时间节点(从委托签约到诉讼、调解到结案完成的时间关键点) 该案办案结果总结
原告(委托人):重庆市XY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ZTJK集团有限公司、魏某某
 
2020.7.28收案
2020.7.29制作完成方案及文书,将文书邮寄给委托人盖章签字确认
2020.8.11返回文书及签章页,网上立案2020.8.12正式受理
2020.8.26邮寄保全材料
2020.9.2缴纳保全费并将缴费凭证邮寄给法官
2020.9.11足额冻结
2020.10.14开庭当庭调解,后对方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最终调解结案.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经过对证据的仔细审查,个人认为本案证据具有一定瑕疵,结算单效力不明,发票作为本案的付款条件,客户发票并未开具完全。因此在开庭前按照合同中存在问题并准备了相应对策并制作庭审提纲。在庭审上,考虑证据具有较大瑕疵,我方主动向对方提出希望调解,对方也积极的表示可以进行协商,通过接近三个小时的磋商,对方一再不同意我方调解方案,多次请示领导。此时我方从证据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通法官,促使法官站在我方以帮助我方,最后对方同意了我方提出的调解方案。本案如果硬打,在证据瑕疵较大的情况下,本案很有可能会打到自然人魏某某身上,且魏某某本身是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就会导致本案拿到判决后难以回款,极大拖延整个案件的进度,无法达到客户想快速回款的期望。我方主动提出调解,是因为抓住了对方系国企的性质,对方态度也较为缓和,愿意主动出来承担责任,那么我们就需要抓住时机,促成调解,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总结,本案的顺利解决离不开对证据的详细审查、对对手心态的充分剖析,实现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