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对手信息 案件类型及案值描述 |
时间节点(从委托签约到诉讼或调节到执行完成的时间关键点) | 综合情况简述,案件办理中的一些调查取证经典方法或应急事件处理等 | 执行结果及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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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ZNKJ有限公司诉被告PL追偿权纠纷案, 案件标的2000元。 |
2020年1月9日,律所接案; 2020年3月4日,在网上立案(因疫情原因,法院实行网上办公模式); 2020年3月9日,网上诉讼缴费,法院电话通知调解; 2020年3月9日,原、被告在法官的组织下,在微信群上双方达成调解并通过微信当庭转账支付支付了案款。 |
本案为追偿权纠纷,是之前律所办理的劳动纠纷的遗留案件。案卷证据材料比较充分,诉讼标的较小,我方主张的诉讼请求有三项,即原告为被告代缴的个税、滞纳金和税务局罚款三项,合计金额2268元。 在拿到案卷材料时,对于案件方向把握不准,在着手准备方案的过程中,在网上查找类似案例,但并没有获得有用的信息,之后,通过向其他同事咨询,变更检索关键词的方式,扩大检索范围,最终找到了 很多类似的案例,通过学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思路渐渐清晰。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学到了两点:一是精准高效的检索,准备把握检索关键字,扩大检索范围。在写方案的时候,因一度未能检索到有 效的信息,对于法官处理类似案件的主流观点不清楚,后查到类似案件,明白了纳税人(员工)、扣缴义务人(企业)各自的义务,滞纳金、罚款应由谁承担,类似案件法官判案的观点是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由企业自行承担;二、小金额案件的调解必须一口价不含糊,最初法官和被告只想承担1295元的个税,我们表示原告不同意,经与客户沟通,客户1295元都可以接受,主要目的是希望快速回款,后经过争取,被告同意1500元并当场支付。 |
本案属于遗留案件,在之前的诉讼案件中,其实我们是可以规避这个风险的, 如果在彭垒诉中靖劳动争议一案的诉讼过程中,我们提出彭垒主张的工资款是税前/税后,应扣除应付工资个税××元,并向法院提交个税申报证明及扣税明细的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就会对职工个税这一部分进行区分,这样就会避免企业在执行后遇到类似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本案从立案、调解、结案,仅仅一周,效率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