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对手信息 案件类型及案值描述 |
时间节点(从委托签约到诉讼、调解到结案完成的时间关键点) | 该案办案结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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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重庆市璧山区FZ混凝土有限公司 对手:被告DC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19.5.15收案 2019.5.16完成方案及文书 2019.7.22一审开庭(本诉反诉) 2019.10.29领取DC公司判决 2020.4.13二审开庭 2020.7.2收到二审判决,执行回款。 |
本案最开始觉得诉争焦点很清晰,一是结算效力一是付款时间问题,所以庭前准备的时候也主要是针对这两点进行的,谁知对方开庭时提交了几百页证据证明延迟供货导致停工损失据此主张停工损失及延迟供货违约金以及交付发票等事项。 本案是办理的混凝土买卖中因延迟供货提起反诉的案件,对方律师作为一名刑辩的律师准备了充分详实的证据欲证明其主张。此时第一要义是回归到合同本身,看约定,何谓延迟供货,何谓延迟供货的违约责任,其次看提交的证据是否有迟延,有停工及停工损失,这些与所谓的延迟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简言之,对方主张的损害赔偿无非是从行为、结果及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上进行分析,找到关键点一一击破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