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被告重庆BY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需要,由项目挂靠人彭XX向原告重庆QB物资有限公司采购钢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送货单上载明了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并有李XX签字确认收货,双方于2022年5月办理了结算,确认被告重庆BY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货款930861.78元,经办人处有彭XX签字摁手印,据委托人所述签字的彭XX就是本案被告彭XX,无被告公司加盖公章。
经过核算,原告累计向被告供货1585861.78元,被告重庆BY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累计通过公账或个人账户向原告支付655000元,欠款930861.78元,但原告提供的送货单合计金额仅为1085861.78元,据委托人陈述,有50万的送货单据遗失。
1.重庆BY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彭XX、李XX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
2.彭XX预留电话非本人电话,如何查询其身份信息,其真实名字为何?
3.本案结算单的效力?
4.因送货单原件遗失,如何证明送货金额?
5.被告重庆BY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能力较差,如何实现客户与我司双赢,甚至我司、客户、对手方三赢?
本案立案时,因彭XX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有误,法院要求提供被告身份信息,若不能提供,便只能撤回被告,但彭XX系本案挂靠人,实际购货人,为了查清被告身份信息,我方通过申请公安机关调取,但因电话号码非本人使用,无法查询身份信息,最终在查询彭XX涉案信息时,检索到彭XX在渝北法院作为原告的案件,遂调取卷宗查询到被告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
后积极与被告彭XX联系调解,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后,了解到案外人重庆PRC实业有限公司欠付彭XX工程款的事实,经过三方多次协商,最终通过转让债权以清偿债务方式达成协议。实现我司、客户、对手方三赢。
1.恪守职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利益
该案因证据材料缺失,导致办理难度加大,在多次查询被告彭XX身份信息无果后,承办律师没有忘记作为律师的职责就是敬业勤业,勤勉尽责,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查询到被告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为最终顺利调解打开了突破口。
2.不服输的精神
该案在最初收案后,通过查询被告信息以及参考保全情况后,可以确定被告履行能力较差,承办律师深刻明白即使经过复杂的审判程序后获得生效的法律判决,但如何实现客户债权及我司利益却是摆在我方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我方律师定下了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主轴,后积极主动沟通调解,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做好了铺垫。
3.利用团队合作的优势抓住时机进行调解,实现利益最大化
本案纠纷的解决及委托人诉讼目的的实现,得益于我方律师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把握细节,了解到案外人欠付被告工程款的事实,且案外人具有履行能力,后经过三方多次协商,最终签订三方协议,最大限度保障了客户权益,实现实现我司、客户、对手方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