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宸案例

Service case

办案就是要不卑不亢,用专业帮助委托人实现权益!

发布时间:2023-08-08作者:浏览量:

承办律师


 
邱帮明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从业律政法律服务3年,办案150余件,实务经验丰富。为建筑建材行业各类型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实务咨询顾问服务,擅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风险防控及纠纷问题解决。熟悉建筑建材行业商事纠纷形态,善用调解和诉讼等各类方式结案,帮助各类型客户实现回款近3亿元,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为客户保驾护航。
 

案情回顾:

       SB公司因承建“XX金科ZH城一期工业地块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工程向XY公司采购钢材,双方于2020年11月12日签署《钢材供应合同》。合同签署后,XY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SB公司供应钢材,累计供应钢材1553.916吨,产生货值8533679.12元。其中累计已付款6393576.18元,截止2022年2月24日,SB公司尚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合计2467500.7元,但是该200余万元的欠款既包含了货款,也包含了资金占用费,相应的数据内容在结算单上显示不明确,需要通过计算得出结论。


 

办理要点:

       1.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问题,协调法官尽量不要将标准裁量过低;

       2.关于结算单对欠付货款、资金占用费等数据显示不明确的问题,与法官保持积极有效沟通,将数据计算依据及来源建立途径表述给法官;

       3.关于客户追求的利益,一点也不能放弃,既要了解客户的想法,也要尽量促成当事人谈判的机会,让客户自己做决定,可以建议分析利弊,但不能代替客户想法。
 

争议焦点:

       1.已对账欠付货款金额及资金占用费金额?

       2.资金占用费的性质,是违约金还是货款?

       3.是否能调解,如何调解?
 

办理思路:

       1.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提前与客户进行沟通,让客户知晓按现有法律规定司法政策下有被调整的可能;

       2.根据保全结果及对方项目实际老板与SB公司之间的关系,尽量保持与对方的联系,表达出愿意调解的处理态度,随时有调解的机会;

       3.与法官保持良好的联系,不管是法官电话沟通还是当面沟通,积极配合法官的核对数据工作,让法官判决的数据有据可循。

 

裁判结果:

       本案虽然对方提交了反诉,但是并未在开庭时举示相应的证据,其反诉不攻自破;而关于对账单上不明确的欠付货款金额及资金占用费金额,多次致电法官及与其当面沟通,将起诉状上的金额来源及依据依依阐述给法官,因此法官也是支持了我方的货款金额和已对账的资金占用费金额。而关于未对账部分的资金占用费,协助法官了解了当时的钢材价格与3元/吨/天之间的关系,对比LPR*4倍之间的差距,最终法官在LPR*3倍的基础上支持了我方诉请。双方也另就一审判决结果达成了新的付款协议,如若SB公司未按期履行,按照一审判决申请执行即可。


 

办案心得:

       第一,与法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配合法官审判工作,尽可能的与法官当面沟通阐述我方提出的观点及计算数据的依据。如此法官审理及查明案情的过程中,就会愿意与我方保持良好沟通,也是为了查清案情、落实判决数据。

       第二,与被告保持联系,表现出随时可以调解的态度。抓住本案项目属于挂靠项目的特点,可能保全后SB公司会给项目老板施压。据此,加了项目老板江总的微信及SB公司行政办公室经理的微信,在对方需要谈判的时候可以随时联系,也可以在微信上试探性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为后续谈判做好铺垫。

       第三,确认好客户的想法,不骄不躁,对方想要继续打那就继续打,对方想要谈那也可以谈,不卑不亢。客户工作前期已做好,且客户也并不想放弃更多利益,遂调解工作固然存在客户思维上的冲突,导致即便是需要放弃利益也必须客户自己下决定,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引导客户,帮助客户参谋方案的可行性。

       第四,抓住被告公司需要开展新得招投标的机会,将保全与谈判结果发挥到极致,即需要解保就需要谈判调解并付款,如果既不付款也不调解谈判增加客户利益,那就没有谈判基础。最终,双方再各自让步,即便是存在一审判决,双方也达成了付款协议。
       本案中,既体现了与法官的良好沟通,也体现了与被告的紧密联系,掌握客户想法的同时,不卑不亢,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促成了本案双方的协商,使本案达到了最好的解决效果,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