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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case

靠专业打出百万违约金,揭秘背后的真相......

发布时间:2024-04-01作者:浏览量:

承办律师


 
高宏宽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从事民商事案件办理六年多,主要办理建筑建材领域钢材混凝土木材等买卖合同纠纷、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器材租赁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办案三百余件,帮助各类型客户回款近5亿元。
 

办理要点:

       一、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责任,我方委托人(原告)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违约金)。

       二、对账只是对本金(货款)的确认,不能推定我方委托人(原告)就放弃了逾期付款损失(违约金)。

       三、逾期付款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简介:

       中铁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因重庆沙坪坝区XX区第X批次道路工程项目需要采购钢材,重庆HJ物资有限公司托盘四川SJ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J商贸”)向中铁供应钢材 。双方于2021年2月25日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金额43070261元),并在之后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时间不详 ,签订内容为增加采购材料2557523.94元),两份合同合计金额为45627784.94元。合同签订后,SJ商贸按约供货13397520.71,中铁已付款10000000元,尚欠3397520.71元未支付,本金部分已形成明确对账,但是合同和对账单中均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即违约金部分),应当如何主张违约责任。

       二、委托人开具发票并未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较为复杂,该如何去确定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

       三、在一次庭审结束后要大幅度增加违约金金额,该如何为客户委托人争取更大的权益。
 


 

办理思路:

       本案的主要目标是追回欠款(剩余货款),及违约责任的追究,其中违约责任是保障委托人的根本利益所在。首先,充分收集和整理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确保我们的诉求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双方签订的合同在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根据合适的司法解释来主张中铁(被告)的违约金赔偿。

       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按照原告(我方委托人)补充的材料和要求重新计算了金额,违约金从约5万元增加到约95万元。为保证原告(我方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提出发票问题以及需要补充新证据,争取到了第二次开庭机会,并在庭上向法官解释了违约金增加的计算逻辑,但起初法官并未理解。于是我方不放弃坚持沟通,又争取到了第三次开庭机会,在第三次庭审中,我方主动先将电子表格发给法官和被告,再多次详细解释了计算方式,最终获得了法官的理解。
 


 

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更改后的诉讼请求,支持了上百万的违约金,保证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办案心得:

       在一次庭审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在委托人提出重新计算违约金的请求后,我方代理人通过全面复盘的方式,找到了机会及方法,通过补充新证据,结合有效沟通,争取到了重新开庭及变更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机会,有效补救了第一次开庭的瑕疵。策略运用得当,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又提高了案件胜诉的可能性。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在商业交易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并帮助委托人促进商业交易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