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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FZ混凝土有限公司诉DCJS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7-31作者:浏览量:
客户信息/对手信息
案件类型及案值描述
 
时间节点(从委托签约到诉讼或调节到执行完成的时间关键点)
 
综合情况简述,案件办理中的一些调查取证经典方法或应急事件处理等
 
执行结果及总结
重庆市璧山区FZ混凝土有限公司诉DCJS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诉讼标的 1104794.50元 (混凝土类)
2019年5月15日收案
2019年5月23日璧山法院诉讼立案
2019年6月10日采取保全措施
2019年7月22日一审开庭
2019年10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4月13日二审开庭
2020年6月23日作出二审判决
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单价调整、发票问题以及大昌公司提出的延迟供货损失、停工损失赔偿等。
针对单价调整以及发票问题,我方组织证据、查找判例,在峰智公司未足额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最终法院支持了已届满的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针对DCJS提出的延迟供货损失及停工损失等,DCJS提起反诉并举示了两三百页证据,对此我方立足于证据三性,着眼于事实及法律层面,进行逐一击破,最终法院驳回了DCJS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的对抗性非常强,在过程中,对方一直扬言自己的关系多么好多么强,威胁我方客户不但拿不到货款甚至还要赔得倾家荡产,致使我方客户前期都有所动摇。
但申正人坚持威武不能屈之精神,抽丝剥茧,逐一击破,一审二审均全部胜诉。)